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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當責任應拒絕網絡謠言

稿件來源:安徽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5-11-13 00:08:39

  一篇網帖、一條微信,或僅有幾十秒的一段視頻,看似微不足道,卻可能載著謠言飛速傳播,危害社會。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利用網絡平臺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列入刑事處罰范圍,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隨手轉發(fā) 不辨信息真?zhèn)?/font>

“我知道在網上發(fā)布謠言違法,轉發(fā)難道也違法嗎?以后是要謹慎些。 ”提起《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關條款,家住合肥市經開區(qū)的朱女士有些一知半解。她坦言,自己過去曾轉發(fā)過不少未經證實的帖子。

“我最關注的是孩子安全方面的帖子,轉帖多是這一類型,關心則亂吧。 ”朱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孩子今年10歲,上小學四年級。孩子從小到大,朱女士每次在朋友圈、家長群里看到“幼兒園給孩子吃劣質食品”“不法分子搶孩子”“社會青年守在學校門口給孩子派毒糖丸”等信息,都心驚肉跳。其實,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有驚無險。 “這些年來,僅有兩條信息后來被報紙報道過,可以證明是真實的,其他的信息都無從查證真?zhèn)巍?”即使如此,朱女士和一些熱心家長還是“寧可信其有”,把信息相互轉發(fā),有的還轉發(fā)到學生家長群共享。

“艾滋病感染者在部分城市用自己的血滴到食物里,有人被感染”“物業(yè)通知:有人上門推銷香皂千萬別開門,聞一聞就能迷暈你”“北京某醫(yī)院免費為農村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治療”,采訪時,網友“小念”向記者求證這3條信息的真?zhèn)巍_@些信息,在她加入的一個微信群里近段時間剛剛轉發(fā)過。記者在網上搜索發(fā)現,有關“艾滋病感染者”的信息,早在2011年就被公安部門認定為虛假信息,并公開辟謠;“香皂迷藥”也是兩年前的舊聞移花接木,重新炒作。北京某醫(yī)院義診的帖子,更像一場惡作劇,記者撥通網帖上的義診電話,對方回答:“電話是沒錯,但信息是假的,不是我們醫(yī)院發(fā)布的。 ”記者隨后進入這家醫(yī)院的官方網站,也沒有搜索到與之相關的義診信息。

“沒有驗證真實性就轉發(fā)信息,有沒有考慮過會引發(fā)什么后果? ”面對記者的提問,網友“小念”表示,沒有想那么多,自己只是出于善心,覺得信息與大家的利益密切相關,就轉了。平常遇到“貧困求捐款”“幫忙找孩子”等帖子,她更是逢帖必轉,“如果帖子是真實的,轉帖就是做好事,能夠幫助別人;如果帖子是騙人的,我動手轉一下,也沒什么損失。 ”

以身試法 付出沉痛代價

“不懂法,沒想到轉發(fā)帖子觸犯了法律,現在很后悔。 ”剛剛被阜南縣警方刑事拘留的廣東女孩曾慧(化名),對自己在網上傳播“安徽阜南拆遷7人死亡”不實信息的行為,追悔莫及。

10月24日,一則“阜南縣苗集鎮(zhèn)發(fā)生一起因拆遷引起糾紛,一家七口被打死”的網帖和視頻,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臺廣泛傳播,引起大量網民關注。其中,微信公眾號“惠東直達號”對該網帖進行轉發(fā),閱讀量達10萬次以上。

阜南縣警方調查發(fā)現,視頻與阜南縣苗集鎮(zhèn)無關,其畫面是不久前發(fā)生在河南省境內的一起交通事故,警方次日便公開辟謠。但幾天后,這段視頻再次在網上出現,發(fā)生地又被“嫁接”到我省太和縣。

阜南縣公安局認定這是一起惡意的網絡造謠事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警方將這一事件立為網絡尋釁滋事案件展開調查。傳播這起網絡謠言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曾慧,年僅27歲,廣東省惠東縣人,是惠東直達號傳媒公司工作人員。她向警方交代,自己之所以轉發(fā)謠言,是因為老板要求她“編”一些有料的信息,提高公司微信公眾號的點擊量。

“太和縣有人搶小孩,大家注意啦! ”“姜寨小學對面有人搶小孩! ”……8月上旬以來,版本不一的傳言在太和縣廣為傳播,引起不少家長恐慌。隨著眾多網友的跟帖、轉發(fā),傳言也越來越邪乎。有的帖子稱,太和縣來了一個專門搶奪孩子的外地人團伙;還有人說,這個犯罪團伙駕駛摩托車、面包車等流竄于各鄉(xiāng)鎮(zhèn),從家長懷中把孩子搶走后駕車就跑。在警方核實信息并公開辟謠之前,謠言已經大面積傳開。

“想提高個人點擊量,也是出于好意,想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帶著這樣的心理,謠言的始作俑者楊小剛(化名)在微信里看到朋友說有人搶小孩,未加核實就在百度太和貼吧里轉發(fā)了。楊小剛和另一涉案人郭某某,被太和警方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網絡社會同樣是法治社會。對于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誤導社會公眾,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絕不手軟。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呼吁廣大網民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攜起手來 共護網絡凈土

“過去在微信、微博里發(fā)一條虛假信息,可能最多是給個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現在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坐牢。 ”省社科院社會學所顧輝博士提醒網友,不論在現實社會還是網絡虛擬空間,都應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這也是每個公民應當具備的社會公德。

顧輝認為,針對網絡謠言,既要強調法律治理,也要注重引導網民言行自律,提高網民、網站經營者的文明素養(yǎng)。 “一則網絡謠言可能有幾十萬、上百萬的點擊量,其中真正受到法律嚴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造謠、傳謠者,只有極少數人。 ”顧輝表示,應當引導和約束網民增強社會責任感,讓他們在發(fā)言之前認識到發(fā)言有沒有確鑿根據、是不是會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同時,網站經營者也要切實履行責任,加強行業(yè)自律和內部管理,不給網絡謠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間,共同維護健康和諧的網絡秩序。

“應對網絡謠言,最好的武器還是權威詳實的事實真相。”滁州小伙張凱對此深有體會。今年7月,滁州市接連發(fā)生兩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時間網上流言四起。 7月19日,網友“小賢”在“E滁州社區(qū)”網站發(fā)帖求證“藍天小區(qū)砍人事件”傳言的真假。 2小時后,實名認證的“(滁州)市公安局發(fā)言人”即跟帖辟謠,澄清事實。兩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調查情況后來也在當地媒體公開報道,很快消除了流言。“政府快速反應,信息公開透明,取得大家的信服,誰還去相信捕風捉影、沒有依據的流言呢? ”張凱說。

我省某縣一位女企業(yè)家于倩(化名),曾飽受謠言困擾。 “當時企業(yè)陷入一場經濟糾紛,我把對方告上法庭追討經濟損失。案件審理期間,許多論壇同時發(fā)出詆毀我的帖子,甚至說我與政府官員有染。 ”謠言傳出后,氣憤的于倩通過報警、向網站發(fā)律師函等方式,希望刪除不實帖子,維護自身名譽,追查造謠者,但都無果而終,“一些外省市的網站根本不予理睬,不肯提供相關信息,無法鎖定嫌疑人也就無法維權。 ”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傳播者,都可以通過網絡發(fā)泄對社會和他人的不滿。 ”于倩期待,《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不僅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網絡謠言加以嚴懲,對于捏造事實、損害公民個人名譽和合法權益的行為也能嚴懲不貸。(記者 賈學蕊)

·延伸閱讀·

外國如何治理網絡謠言

韓國:法律道德兩手抓

在韓國,以營利為目的的散播虛假消息、散播信息毀損他人名譽等違法網絡造謠行為,如一旦證實,檢方將正式提起訴訟。按照韓國現行法律,通過網絡或智能手機,傳播謠言或誹謗行為,將處以7年以下徒刑或5000萬韓元 (1元人民幣約合180韓元)以下罰金。 2012年到2014年,違反《信息通信網法》獲拘役的分別為229人、253人和399人,呈不斷上升趨勢。

除了法律手段外,韓國還對公民進行道德教育。2007年起,“善意回帖”民間運動開始走俏韓國,旨在改善網絡語言文化,營造美好社會。

德國:網絡誹謗量刑重

德國是全球第一個發(fā)布網絡成文法的國家。德國多部法律均有與網絡言論問題相關的條款,直接適用于網絡誹謗和謠言管制。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李柯表示,網絡誹謗是“誹謗罪”的表現形式之一,實踐上通常把犯罪嫌疑人發(fā)表在網絡上的言論視為“書面形式”,處刑比一般誹謗更重。

根據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的報告,德國是歐洲對誹謗打擊力度最大的國家。侮辱、誹謗、損害名譽等都被裁定為刑事犯罪。

美國:虛擬空間有秩序

美國在網絡謠言懲罰、監(jiān)管等方面有較為成熟的做法。在法律保障方面,有關誹謗的案例判決能夠援引到網絡空間。網絡空間只是新的輿論載體,有關誹謗的主體和客體以及違法的條件在網絡空間類似,都能實施。整體而言,美國人對言論自由相對寬容,但網友在網上的言論一旦構成誹謗,被人起訴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早在1986年,美國就通過了 《電子通信隱私法》,對電子郵件等幾乎所有網絡活動進行監(jiān)管,并陸續(xù)出臺了很多案例,逐步建立了網絡空間的法律秩序。1996年通過的《通訊法》第230條認定,網絡使用者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聞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