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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網絡強國 法治是不二的選擇

稿件來源:法制網 發(fā)布時間:2015-11-20 11:47:09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lián)網技術的飛速發(fā)展,網絡犯罪案件也呈現(xiàn)不斷上升的趨勢。其中,利用互聯(lián)網發(fā)布捏造的事實信息誹謗他人等犯罪現(xiàn)象日益嚴重。

就在幾個月前,今年的8月11日,浙江某市發(fā)生了一起網絡誹謗案件。在當?shù)匾粋全省聞名的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有3名村民在浙江某網站上發(fā)布實名舉報信,舉報市人大代表、村黨委書記徐某某違法低價轉讓農用耕地、侵占村里600萬元等犯罪事實,引起網民圍觀,短時間內就達到2萬多次的點擊瀏覽量。徐某某得知后即向住所地派出所報案,經調查,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由幕后策劃者預謀、指揮,有具體實施人及幫助人的、惡意詆毀其的網絡誹謗犯罪案件。

以往,對此類網絡誹謗案件,由于刑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司法機關難以對犯罪行為人適用刑罰懲處。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網絡誹謗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大了懲治的范圍與力度,在原刑法相應條文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將在網絡上制造謠言進行誹謗犯罪等行為均納入刑事法律調整范圍,為執(zhí)法和司法機關懲治犯罪行為人,包括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幫助人和管理責任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首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缎谭ㄐ拚福ň牛吩谶@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即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就很好地解決了網絡誹謗犯罪的受害人在維權中舉證的難題。

其次,《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致使刑事案件證據(jù)滅失,情節(jié)嚴重的......增加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再次,《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增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即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的。在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增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部分的修改,為打擊類似文章開頭那樣的網絡誹謗犯罪活動提供了具體的刑事法律依據(jù)。

也因此,在受理報案后,負責此案件調查的偵查人員表示,這起網絡誹謗案件,一旦經過司法程序,使得參與犯罪活動的行為人受到刑罰懲處,那么有望成為《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后的一個標志性案例。

我國一直將法治作為網絡治理的重要手段。剛剛閉幕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發(fā)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正式發(fā)出建設“網絡強國”的號召,我國將如何從世界互聯(lián)網大國邁向世界“網絡強國”?法治將是不二的選擇,法治也將是建設“網絡強國”最有力的支撐。從某種意義上說,《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國網絡安全立法的又一標志性法律。其中還有不少懲治其他類型網絡犯罪的新規(guī)定,都是維護信息網絡安全的新規(guī)定,不僅直指網絡犯罪治理中的刑罰懲治“盲區(qū)”,也為建設“網絡強國”、推進互聯(lián)網建設與管理的法治化,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刑事法律支撐。(金建中 作者系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法學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