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下,江蘇、山東等地警方聯合行動,打掉了“網絡黃金”傳銷組織,并查處了廣東無界、北京無界等涉及此類傳銷的公司,抓獲犯罪嫌疑人49名,他們包裝的“網絡黃金”騙局,聲稱不僅能在網上免費消費,同時還能獲利,這讓不少人落入了陷阱,江蘇徐州的王女士就碰上了這所謂的“好事兒”。
去年底,王女士的好姐妹向她推薦了一個神奇的投資項目,光聽名字就很誘人,叫“網絡黃金”,也就是網絡上的一種虛擬貨幣,投入1萬塊錢可以得到1萬“網絡黃金”虛擬貨幣,并且這“網絡黃金”還能升值。更不可思議的是,除了能升值的這1萬,參與者還能得到1萬免費消費兌換券,在網絡商城里想買什么就買什么。
王女士在好姐妹的指導下在這個由廣東無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的網站上投了錢,注冊成為會員,得到了1萬“網絡黃金”積分ES,外加1萬購物券,然后她在同一家公司開設的號稱讓世界免費的購物商場內,用購物券免費兌換了手機。1萬瞬間變2萬,這讓王女士欣喜不已,這樣的好事她覺得有必要讓朋友也來一起分享,于是她又把另外一個朋友小美也拉了進來。小美雖然也兌換出了手機,但還是有點不敢相信,怕自己購買的那1萬黃金積分打了水漂,于是按照廣東無界公司的規(guī)定把這個黃金積分賣出去一部分收回約3000元現金。
“網絡黃金”虛擬貨幣:真金變積分
這樣的好事可能存在嗎?既能免費消費,又能收回本金,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這家專門銷售“網絡黃金”的公司又是靠著什么來實現盈利、給投資者回報的呢?
從網上可查的資料來看,這家廣東無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開始運營,名下有12個會員發(fā)展平臺,專門銷售所謂的數字加密資產,也就是“虛擬貨幣”“網絡黃金”積分ES,還有一個專門針對會員免費消費的網購商城,承諾會員只要投入1萬塊錢,就能得到1萬黃金積分外加1萬免費兌換券。不過,這家公司開設的免費兌換購物商城,所有商品標價都遠高于市場價格,那兌換而來的1萬免費購物券也只能買到相當于市場價格2000元的實際商品,也就是說,1萬塊錢縮水成了2000塊。
對于參與者來說,投進1萬只能買到2000元的商品,顯然是個賠本買賣,那么,又是什么吸引著他們參與投資的呢?那就是這個被稱作“網絡黃金”的“虛擬貨幣”,廣東無界商盟公司承諾贈送1萬積分ES,存在參與者網上的賬戶內,同時還承諾這個ES積分會像股票一樣浮動升值。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紀委書記 陳磊:ES是他們公司自己操控,每天按照不超過2%的幅度上漲。剛開始的時候每個ES和人民幣的比例是1:1,到我們在三月底四月初對他們進行立案的時候,已經達到了1:2.9左右,就是一個ES可以兌換2.9元的人民幣。這給老百姓造成一種錯覺,認為這個ES是不斷升值的,他手里面有這個ES就可以像升漲的股票一樣,能得到更多的投資回報。
事實上,參與者最初得到的這個“網絡黃金”ES只是一個積分,是參與者網絡賬戶內的一個數字,想要把它轉換為真金白銀,需要遵照公司內的一系列規(guī)定,比如只能提取升值部分而不能提出本金,而即使提取升值部分也仍有種種限制。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紀委書記 陳磊:每個禮拜申請變現的額度不能超過本金升值的5%,這樣算下來,他(參與人)要是把所有的本金收回的話,大概需要20次,也就是20周,約五個月。
“網絡黃金”漲幅靠拉人收取入門費
看起來勉強做到不賠不賺,但是,這里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按照這家公司自定的規(guī)則,想要收回本金必須依靠ES積分有漲幅,那么這個漲幅又是由什么決定的呢?誰來操縱呢?
按照廣東無界商盟公司的聲稱,他們推出的“網絡黃金”總數量恒定不變,隨著參與購買黃金積分的會員越來越多,黃金積分ES會因稀缺性而升值,在公司設置的ES交易大盤上,ES積分的價格每天有大約2%的漲幅。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法制大隊 教導員 劉小冬:ES交易大盤的這個漲幅,也是公司說了算。實際上就是裴總說了算,他讓漲1%,今天絕對不會超過2%。
這個裴總就是廣東無界商盟公司的創(chuàng)辦人,同時也是創(chuàng)造“網絡黃金”這種“虛擬貨幣”的人,他曾被幾十萬參與者崇拜追捧,他的名字一度被神話為財富夢想的符號。他作為公司的絕對領導,直接決定著“網絡黃金”價格的漲跌,那么,他又是依靠什么來做出決定的呢?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紀委書記 陳磊:他們是根據每天公司的收入來確定ES的漲幅,大概每天漲幅不超過2%。
這樣一看,這家公司讓黃金積分ES升值的辦法就是:拉更多的人參與進來,會員多了,意味著資金額增加,公司收到會員交的錢多了,黃金積分才能升值。那么這個升值的部分究竟出自哪里呢?裴某的這家公司不同于一般正常經營的公司,承諾給參與者高額的回報,而公司本身卻并沒有盈利性的業(yè)務。一直給裴某當助理的小高,也始終沒看懂這個黃金積分究竟怎樣變成生錢利器。
原來,黃金積分的升值并非依靠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而是來自后來新加入的會員繳納的款項,實質上是“入門費”。
以虛擬貨幣為名 編織傳銷網絡
這個無界商盟公司推出的“網絡黃金”鼓吹的高額回報,分靜態(tài)收益和動態(tài)收益兩種形式,前面提到的是所謂的靜態(tài)收益,也就是黃金積分ES的漲幅,其實真正吸引大多數會員參與其中的,是后面那個動態(tài)收益。什么動態(tài)呢?就是拉人頭參加投資,每拉進來一個人,就能獲得高額提成。
廣東無界商盟公司以銷售“網絡黃金”積分ES為名目,把參與者納入所謂的財富俱樂部,全體會員按照繳納金額以及發(fā)展下線的人數劃分為4階20層,每一層級按照不同比例從發(fā)展的下線參與人的投資額內獲取獎金提成。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紀委書記 陳磊:比如說一個一星的會員提成比例是10%,如果這個人發(fā)展了一個新會員的話,交了一萬塊錢的入門費,那么他可以從這個一萬塊錢里面,乘以他的級差是10%,然后就是再乘以一個70%,再乘個90%,這樣一個固定的計算公式,他就從這個新人得到630塊錢的提成。他的上線可以得到315塊錢。
從這個分級提成的運算規(guī)則來看,對于會員來說,投入的1萬本金要想盡快收本見利,捷徑就是拉人參加,拉的人越多獲利越多。那么,參與人能否按照這種推薦提成拿回自己的全部投資呢?曾任這家公司執(zhí)行總裁的李某說出了公司盈利的秘密。
犯罪嫌疑人 李某:一百塊進來,有10塊錢等于是產品,有60塊是要發(fā)給所有會員的獎金。比如說您推薦的6個人沒有到,你只推薦了5個人,你的獎金永遠拿不回去,直到你推薦第6個人的時候,你的獎金正好拿回來。那有的人說我干了3個人,我就不干了,他又去干別的了,那他的獎金永遠拿不回。
新傳銷混淆視聽 半年斂財109億
入門費、拉人頭、按層級提成,廣東無界商盟公司打著“網絡黃金” 的幌子,躲進互聯網虛擬世界,仍難掩其傳銷犯罪的本質。與以往我們熟知的傳銷犯罪不同,這個傳銷組織借用了虛擬貨幣、網購平臺、電子支付等新興的概念和手段,又設置了免費購物環(huán)節(jié),重重包裝,目的就是迷惑欺騙參與者。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局長 邵建軍:老百姓是不知道的,光看到我的積分可以兌換實物,但是你能兌換現金是多少,是別人不可能知道的,只有公司高層人員他每天根據你的吸納的資金量來決定你兌付的資金,你的錢永遠是拿不完的,也不可能讓你拿完。
絕大多數參與者被陷其中后,為了返本都會把自己的同事、朋友、甚至親屬拉進來。據警方統(tǒng)計,這家公司自2015年10月推出“網絡黃金”后,只用了半年時間就發(fā)展會員50多萬人,涉及資金109億元。
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網安大隊 吳強:必須要有大量的人,每天都要有人加入,每天都要有人交錢,他拿著下面的這么多人的錢來返給上面的人,一天最多的時候進帳一個億。
經查實,以裴某為首的傳銷組織共斂財109億元,其中約80億元作為高額回報返利給先期參與的會員,5.5億元用于購買放在購物平臺上的“道具”商品,另外還有15億元被裴某等公司高層瓜分。
事實說明,50多萬會員交了109億元,但只靠所謂的升值和提成收回了約80%的本錢,還得到了一批價格極度虛高的“道具”商品。而裴某等人卻從這些會員口袋里生生地掏走了15億多元?梢,對于大多數會員而言,拿不回本金真的很正常,而且越是后加入的人損失就越大。
今年4月,在公安部的統(tǒng)一部署下,江蘇徐州、山東等地警方聯合行動,查處了廣東無界、北京無界等公司,打掉了“網絡黃金”傳銷組織,目前已抓獲嫌疑人49名。
“網絡黃金”等虛擬貨幣案件被查處
今年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新型網絡傳銷專項工作,共立案偵辦傳銷犯罪案件2826起,破獲“網絡黃金”、“克拉幣”、“恒星幣”、“買賣寶”等一批重大案件。在此也提醒大家,對于那些許以高回報的所謂理財項目,一定要仔細甄別,避免落入傳銷陷阱。
公安部經偵局 涉眾型經濟犯罪偵查處處長 劉路軍:這類虛擬貨幣犯罪案件有兩個突出特點,一個是有一批職業(yè)“操盤手”,他們是不斷變換所謂的虛擬貨幣的幣種。另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這類案件或這類犯罪活動,一般(活動)周期在半年到一年,犯罪分子在這個周期之內,一般就會變換名目,或者關閉網站,以逃避打擊。那么大多數參與人在這個周期內,實際上是收不回本金的。
制造盈利假象 誘騙“拉人頭”返利
從目前查處的“虛擬貨幣”案件分析, “動態(tài)收益”、“靜態(tài)收益”、“推廣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誘名目。不法分子通過許以高額回報、在群眾參與初期給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較強的誘惑力。通過這些案件,讓我們看到當前傳銷犯罪的一些新特點,那么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面對亂花迷眼的新名目,到底該怎樣甄別哪些是投資理財,哪些涉及傳銷呢?
公安部經偵局 涉眾型經濟犯罪偵查處處長 劉路軍:分辨是不是傳銷,主要看三點:第一看要不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也就是“入門費”;第二看是不是刺激、鼓勵參與人去不斷地發(fā)展下線;第三是這種高額的返利是不是通過拉人頭的多少來計算的,而且要注意這種高的返利是不是符合價值正常的產生規(guī)律。
假借“金融創(chuàng)新” 歪曲“營銷”概念
不法分子打著“虛擬貨幣”、“金融互助”、“微商”、“愛心慈善”等幌子從事網絡傳銷犯罪,大多以“金融創(chuàng)新”為噱頭,歪曲利用“區(qū)塊鏈技術”、“數字資產”、“電子商務”、“微信營銷”等概念,混淆視聽,引人入彀。今年以來,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150余起“虛擬貨幣”類傳銷及其他犯罪案件,涉及60余個“幣種”。在此,我們也提醒大家:警惕傳銷犯罪,不要被高利誘惑、上當受騙;更不要參與傳銷、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