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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最高檢發(fā)布典型案例

稿件來源:人民網 發(fā)布時間:2021-05-17 09:06:57

  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因所在公司未及時報送必要材料至工傷保險管理中心,職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時被拒,兩次上訴又遭駁回。最終經檢察機關多方協(xié)調化解,促使工傷保險管理中心重新啟動受理程序。

 

  5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5件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行政檢察監(jiān)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切實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維護法治化的營商環(huán)境。其中,這起職工訴山西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不履行給付工傷保險待遇法定職責檢察監(jiān)督案入選了典型案例。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鑒定屬工傷

 

據最高檢案例顯示,焦某某是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山西某礦山裝備修造有限責任公司從事清潔服務工作的職工,在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2017年4月18日,焦某某在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經鑒定屬于工傷。

 

事故發(fā)生后,焦某某就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等事宜,先后與肇事方、用人單位、用工單位進行協(xié)商溝通,與肇事方達成了一次性7.8萬元的賠償,但是與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后,焦某某對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向甲縣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民事訴訟。經過法院調解,焦某某和用人、用工單位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

 

用人單位不及時報送材料 職工申請工傷保險遭拒

 

在與肇事方、用人單位、用工單位進行協(xié)商溝通的同時,焦某某向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然而由于焦某某與用人單位山西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之間矛盾激化,公司始終消極抵觸將必要材料報送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導致相關材料的提交已經超出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焦某某不服,于2018年7月17日向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乙縣人民法院提起對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的行政訴訟。2018年10月19日,乙縣人民法院認為,焦某某因工傷保險待遇咨詢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但未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和遞交相關材料,其起訴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履行給付保險待遇的法定職責不能成立,裁定駁回起訴。焦某某上訴、申請再審,均被裁定駁回。焦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檢察機關化解行政爭議 職工領8.7萬余元工傷保險金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法院裁定并無不當。但由于該案沒有進入實質審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遂將此案作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掛牌督辦案件。本案的矛盾焦點在于焦某某與山西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之間矛盾激化,公司始終消極抵觸將必要材料報送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焦某某應按相關規(guī)定先向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提交申請,但相關材料的提交已經超出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需上報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請示決定。

 

  檢察機關向焦某某釋法說理的同時,與山西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人社部門等多方溝通協(xié)調,召開由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聯(lián)動組織的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等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案件化解,最終,某勞務派遣公司同意配合焦某某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按照上級的批復受理焦某某的申請,重新啟動受理程序。

 

  2020年6月17日,申請人焦某某遞交撤回監(jiān)督申請,某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終結審查決定。9月17日,焦某某按程序領取了8.7萬余元的工傷保險金。

 

 

最高檢:持續(xù)加大此類行政爭議監(jiān)督力度

 

此次發(fā)布的另外4個典型案例分別是顏某某訴廣西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及行政復議檢察監(jiān)督案,劉某訴新疆某市某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待遇行政賠償檢察監(jiān)督案,譚某訴海南某市某區(qū)人社局、某木業(yè)有限公司勞動和工傷保險行政管理檢察監(jiān)督案,侯某某訴四川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檢察監(jiān)督案。

 

“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案件,事關勞動者權益保護,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但在行政認定、司法處理等環(huán)節(jié)又容易出現(xiàn)爭議。”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可以通過依法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對于法院裁判并無明顯不當、但申請人訴求又具有一定正當性的,也可以根據個案實際,通過公開聽證、司法救助、釋法說理以及促成關聯(lián)民事爭議達成和解、“一攬子”化解爭議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

 

據悉,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申訴案件800余件,其中涉及工傷認定、工傷保險類占比超過80%。此類案件法律適用要求高,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法律規(guī)范原則性與現(xiàn)實工傷事故多樣性的矛盾日益凸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沖突大;勞動者一方訴訟能力弱,在訴訟中容易處于不利地位。

 

張相軍表示,檢察機關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續(xù)加大監(jiān)督力度,更加注重把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作為重要內容,增強化解行政爭議意識,著眼案結事了政和;更加注重依法開展司法救助,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保障鄉(xiāng)村振興大局;更加注重與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同聯(lián)動,凝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