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事件屢見不鮮且屢禁不止,尤其身處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的泄露、流傳以及濫用常常導致“開局一張圖,故事全靠編”的情況,給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近日,造謠祖孫照為“老夫少妻”事件持續(xù)發(fā)酵,雖然造謠者已被刑拘消息“大快人心”,但造謠成本的高低再度成為最受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謠言并非時代產物
“它只是傳播的媒介不一樣,但是它傳播的內容和它行為的本質屬性是一樣的。”中國人民大學信息法中心主任張新寶教授認為,謠言并不是網絡時代的產物,至于現在的謠言為何無法“根除”,他認為是由于互聯網的傳播速度更快,使謠言不受很多的限制,“包括不受國界的限制,而且你還可以回放。”
“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庭審現場
“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早已是老生常談,但謠言在網絡社會中帶來的危害是難以估量的。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2020年一起“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被寫入“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jiān)督案例”中。因造謠者“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同時該女子也為此丟了工作,并患上抑郁癥,最終兩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即便有如此典型的案件,但由于大部分與“造謠”有關的案件僅涉及到民事侵權糾紛,并未上升到刑事案件層面,因此有網友認為謠言止不住的根本原因在于“懲罰太少”“成本太低”“入罪門檻太高”。
“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把別人送去坐牢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張新寶解釋,“現代法治思想不完全是這樣的,去坐牢的人應當是極少數,也就是說受刑事處罰的人應當是極少數。從世界范圍來看,包括通過自己實踐,入罪的門檻在不斷的提高,一個社會里面被定為犯罪的成員越來越少,也表明了社會的進步。”
法律會與時俱進
張新寶認為,造謠的本質就是傳播虛假信息,且這個信息對于當事人的名譽評價是不利的。“在這個本質特征的前提下,我們會追究造謠者、傳謠者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話是可以構成犯罪的,不那么嚴重的就構成民事侵權,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按照兩高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簡單地說,維權不合算。”張新寶表示,現在對于造謠有多種維權的渠道,比如你可以到法院去告?zhèn)鞑フ摺⒃熘{者,甚至告相關的網站。此外,如果涉及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涉及到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的,可以請求提起公益訴訟,甚至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自訴案件。“但這些維權成本都比較高,最后得到的賠償又相對較低。法律里面沒有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只規(guī)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這方面我們確實需要進一步去加強研究。”
“由于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公布和實施,我們可能將來會有一些突破。”《個人信息保護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程參與立法工作的張新寶表示,法律中特別規(guī)定了行政罰款制度,“如果說一個網站經常搬弄是非,那很可能要責令你停業(yè)整頓,甚至要關閉你相關的服務,這可能更具有威懾力。”他認為,對于謠言的治理,《個人信息保護法》可能會“帶來一些新的變化”。
不斷提高個人的法律意識固然重要,“但我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嚴格實施,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yè)都能夠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社會并不是靠打官司能維持下去的,希望在未來,更少的糾紛能夠讓社會更和諧地運轉。”
來源:央視網